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因工作岗位变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必恒,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07年10月18日,余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决定接受王必恒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附件:1、王必恒的辞职申请。
2、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必恒辞去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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