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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周”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7-12-13字体:【

 

   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为开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 12 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市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周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这一活动,使 《 代表法》 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推动代表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各项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增强履职主动性和责任心,增强选民意识,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活动时间

   确定12 月中下旬为代表走访选民周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1 、 12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组长会议,部署开展市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周”活动的具体工作。

   2 、 12 月中旬,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小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域实际,拟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学习 《 代表法 》 ,并向代表传达开展“走访选民周”活动的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

   3 、 12 月中下旬,要求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小组在“走访选民周”活动期间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全体市人大代表要结合自己的生产生活实际,积极走访所在选区的选民。每一位市人大代表在这一周里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走访 10 个以上的选民,同时也可利用零星时间走访更多选民。走访活动可采取上门走访、约见或座谈的形式进行,也可通过公开自己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等办法征求选民意见和要求。代表在走访时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耐心解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并随时记录了解到的情况。重要情况经深入调查和分析梳理后,可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作为议案、建议提出。个别急办的事项,可随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于选民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可以交由市人大常委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由有关部门负责答复。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参加“走访选民周”活动。

   4 、代表“走访选民周”活动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应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协助代表转达或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建议。

   5 、宁波市人大代表余姚中心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视情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参加这一活动。

   6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新闻单位搞好这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

                                                         二 OO 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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