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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宏伟请求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0-01-05字体:【

2009 12 31 日余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宏伟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余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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